姜小红 发表于 2024-7-8 23:21:28

闲聊js谈自己被拷的经历

这妹子原先在杭州干,被拷后就来了这
比较有用的几点,说给大家听听
1.公寓不靠谱,摄像头太多,晶哥踹门分分钟的事儿,这也是他们冲业绩的主要场所
2.晶哥抓嫖客不仅仅只抓现行,而且还搞串供,只要有两名以上嫖客指认,就可以把js这段时间联系到的客户都抓过来定罪
以下是我给年轻小狼们的一点建议
1.不要冲动消费,用你们年轻人的话叫“小头控制大头”,憋到性饥渴再使劲儿去找资源,这是很危险的。人一急就容易出问题,最好是平时慢慢找,慢慢筛,慢工出细活,也能保证安全和质量
2.现金支付这种事还是再再再强调一回,留下记录后患无穷啊

yzyz6688 发表于 2024-7-9 07:21:28

酒店不是摄像头更多吗?

appleorange 发表于 2024-7-9 13:21:28

失足妇女自营卖淫,即非组织的卖淫,是不属于犯罪的,最高的处罚为行政处罚(15天行政拘留,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)。另外,我国的法律对于失足妇女的处罚也越来越人性化,以前是可以劳动教养两年或者收容教育六个月的,现在这些都废除了。另外,失足妇女通过卖淫的收入,也不能没收。这些都是法律人性化的地方。

a3779745 发表于 2024-7-9 19:21:28

就是这5000,才有抓的动力啊,不知道谁制定的,要只是关15天,估计没人扫了,有提成啊,当年都开放成这样了,也不取消这条法

appleorange 发表于 2024-7-9 23:21:28

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,警察应该把宝贵的警力用在打击贩毒犯罪、开设赌博犯罪、拐卖人口犯罪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犯罪等方面,而不是非犯罪的自营卖淫的楼凤身上。另外,你肯定见到过宣传:某某警察是缉毒英雄,某某警察是反扒英雄。但是,有没有听到过某某警察是打击卖淫楼凤的先进个人?应该是没有的,因为这不值得表扬。

渣男柠檬茶 发表于 2024-7-10 05:21:28

某些是jc名单上的黑点就不要去了特别是当地人众所周知的ls要是租的民房反而安全一点

泰德罗森 发表于 2024-7-10 12:21:28

你说的那些都是刑警管的,搞治安的不就是扫黄吗,还能干吗?

zihong2017 发表于 2024-7-10 17:21:28

好像5000快真出不来?我看论坛狼友说过,有人的8000没人的几万都有。鸡头或者老板不给个十万八万的估计也出不来。

敷衍笑 发表于 2024-7-11 00:21:28

你自己都说鸡头老板的了,那还叫非组织性的卖淫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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